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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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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塑造良好的州府形象,迎接建州50周年,推进全州城镇化进程,现就加强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加强州府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湘西地区开发和新一轮扶贫开发的量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州府的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全州的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塑造良好的州府形象,提升我州的对外开放水平和知名度。吉首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进一步更新观念,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州府吉首建设成为具有民族特色和较强辐射能力、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城市。
  2、发展目标:抓住迎接50周年州庆机遇,从现在起至2010年,吉首城市的发展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3%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210元,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6.5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65%以上,城市人口22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
  第二阶段(2008-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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