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违规高尔夫球场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要求暂停新的高尔夫球场建设,对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进行清理,规范已建高尔夫球场的运营。2004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清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8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门对全省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为加强宏观调控,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处理依据 (一)对在建或拟建的违规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4)78号)要求处理。 (二)对已建成的违规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我省高尔夫球场项目清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