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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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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博府〔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府〔2005〕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土地储备(含土地盘整,下同)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防范土地储备财务风险,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情况和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或县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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