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印发《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府〔2005〕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迳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博罗县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土地储备(含土地盘整,下同)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土地储备成本,防范土地储备财务风险,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县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情况和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或县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