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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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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地税发[2005]31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房地产转让营业税征、免审查核准权限
  万山分局负责珠海大桥以东地区房地产转让营业税征、免审查核准工作。高新区分局负责金湾区范围房地产转让营业税征、免审查核准工作。斗门区局负责斗门区范围房地产转让营业税征、免审查核准工作。发文之日及以前的由原负责该工作的各有关区(分)局或原代征单位负责办结。
  各区(分)局在审核征收房地产转让营业税的同时,应按规定一并审核征收房地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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