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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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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关于《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与运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并为省级工程中心的组建作好储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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