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淮府[2005]7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04]94号),结合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关于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速淮南奋力崛起的决定》(淮发[2005]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淮发[2004]31号),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重点促进工程。从2005年起,每年确定30家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给予奖励和重点扶持,对前10名予以重奖;每年集中力量重点扶持30个左右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技术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