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0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切实帮助解决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方面的突出困难,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全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