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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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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赤政办字[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字[2005]132号
赤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用水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发[2002]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市政府成立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污水处理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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