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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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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连政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经市十一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按照“服务发展、能放都放、提高效率、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向县政府下放84个项目审批权限,其中完全下放64项,部分下放15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见附件)。
  二、市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该放的权一定要放到位;与县相关单位要签订授权书或委托书,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下放审批管理事项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提供人员、技术等支持,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下放审批事项顺利实施。
  三、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采取限时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形式,实行一条龙办理、一站式服务。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建立联动机制,协调管理扩权项目,确保扩权项目依法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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