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激励各区县、各部门完成好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增强亲民、爱民、为民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减少行政不作为,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团结、务实的干部队伍,参照《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试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