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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7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2
【实施日期】 2005-07-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方案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进入夏季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7·9”、“7·17”两起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人失踪、9人受伤;7月16日,开县一辆大客车在湖北恩施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38人受伤。“7·16”、“7·17”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部、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重庆一辆大客车在湖北恩施境内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副市长周慕冰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7月13日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扭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从7月25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以下简称“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路面执法,完善管理措施,有效治理影响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遏止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切实加大公路客运车辆和运输危化品车辆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防范措施,达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明显减少,客运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一)客运交通安全整治要达到“三个100%”。即:9座以上(含)客运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率达到100%,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国、省道省际交界处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设置率达到100%。
  (二)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其中,客运车辆超速违法率不超过10%,严重超载(指超员20%以上)违法率不超过5%。
  (三)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管理明显加强,道路运输危化品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期间,全市要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主城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远郊区县(自治县、市)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力争城市客运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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