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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4
【实施日期】 2005-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7月24日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2005—2010年)


  为加快我省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计划。
  一、战略意义
  “十五”以来,我省农产品出口形势较好,农产品出口额年均增长9.8%,建成投产了一批出口型农业外资项目。但从总体情况看,我省农产品出口比例仍然较小,总量较少。2004年,我省农产品出口8.74亿美元,仅占全国的3.8%、占全省农业增加值的5.5%,比全国平均低3.7个百分点。与其他沿海省份相比,与外贸大省地位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的重大意义。
  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虽然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同时非关税壁垒、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农产品出口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充分发挥我省开放型经济和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的优势,主动应对挑战,有利于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要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有利于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施出口振兴计划是促进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有利于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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