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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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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4
【实施日期】 2005-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宜春市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对城乡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在全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二)明确目标,健全制度。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制度,并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在实行社会救助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

  (三)规范管理,城乡联动。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和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各种救助对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要加强乡镇、街道及城镇社区和农村的基层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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