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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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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4
【实施日期】 2005-07-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农村经济社会基本信息,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对于确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农村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三农”问题的更好解决,深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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