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以下简称“加油站”)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是总局加强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总局、省局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对加油站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实施。 二、需要明确的具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