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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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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茅箭、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5-2009年)》已经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划的实施工作强调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加快城区农村脱贫致富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保持城区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十堰的需要。目前,我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贫困现象仍很突出,"两类人口"存量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渠道狭窄,行路难、通讯难、收视难、就医难、上学难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扶贫开发任务仍很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十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加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齐心协力地解决好城区农村的贫困问题,促进城市与农村互促共进、协调发展。

  二、明确思路,重点抓好五大扶贫工作

  城区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市区携手,城乡联动,乡村为战,以解决贫困人口脱贫为重点,以项目带动为支撑,坚持综合治理,实施开发式扶贫,奋战3-5年,努力实现城区与郊区互促共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兴、建、创"的目标要求,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推进"的原则,抓好五大任务及相关工程的组织推进,使农村面貌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乡村公路、饮水工程、农田水利、生态能源建设,努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抓好市郊农村产业开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因地制宜,引导城区农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蔬菜产业、林特产业、畜禽产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是抓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广播电视、通信、福利院等工作,努力解决农民入学难、就医难、收视难、通讯难问题,使自愿入保的"五保"老人应保尽保。四是抓好扶贫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体系,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实用技术水平,促进外出务工农民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五是抓好搬迁扶贫工作。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边远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拓宽搬迁路子,探索安置方式,逐步实现搬迁扶贫。

  三、增加投入,加大城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保障投入是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区支援郊区,市民帮扶村民"的要求,坚持"市区携手、城乡联动、群众参与、各方支援"的思路,实行"国家补助、市级扶持、部门支持、区级投资、农户自筹、社会援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扩大扶贫资金投入。一是增加财政预算支持。市财政要将城区农村的扶贫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预算投入由目前的150万元增加到700万元。张湾、茅箭、十堰高新区也应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二是加大部门(行业)支持。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畜牧、蔬菜、能源、通讯、广电、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城区农村向省争取项目;市财政预算安排给市直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40%以上要用于扶持城区农村的扶贫开发事业;将市财政减免的城区农村农特税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三是扩大信贷支持。加大招商扶贫力度,抓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对有关龙头企业实行贴息贷款扶持。四是开展驻村扶贫。继续开展市、区直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工作,对帮扶能力相对较强的市直单位采取"一主一拖"(即将某单位安排到县市驻村扶贫的同时,带一个城区乡镇的贫困村)的办法,确保城区56个贫困村每村有一个市直单位和一个区直单位驻村帮扶,加大帮扶力度。五是组织结对帮扶。广泛动员市、区直机关干部及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主,奉献爱心,结队帮扶,帮助贫困家庭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城区农村扶贫开发的领导

  帮助贫困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也是城区农民的殷切期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一是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抓、"三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责任制度,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每年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及扶持措施;每年对"三区"主要负责人履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市交通、水利、林业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分项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卫生、广电、信息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努力将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同时,要动员村组和农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积极想方设法筹措配套资金,依靠自己的力量脱贫致富。二是完善管理办法。市扶贫办、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城区农村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进入扶贫专户,实行报帐制管理;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也应在区财政设立专户,接受市扶贫、财政部门的监管。市财政安排给市直部门的支农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中,用于城区农村扶贫项目的,由市财政负责项目资金的调度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制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对"三区"的年度扶持,视其工作成效、区级投入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状况而定。三是加强督办检查。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安排规划的实施工作,把任务分解到位,把资金筹集到位,把责任明确到位,实行时限目标管理,一项一项地向前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进度,每项工程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于通报批评。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十堰市城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5-2009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区农村贫困问题,实现城乡通开、统筹发展的意见,结合城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贫困状况及致贫因素

  

第一节 基本情况

 

  张湾区、茅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辖4乡、3镇、8个街道办事处,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9个行政村、59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2万人,农村劳动力36858个,国土面积119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8367亩,占国土面积的1.6%;园地(果园、茶园)30016亩,占国土面积的1.8%,农民人均耕地0.35亩,林业用地137万亩,有林地97万亩,森林覆盖率70%。2004年,"三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0.8亿元,其中张湾区16.97亿元,茅箭区16.33亿元,高新区7.5亿元;农业总产值10.46亿元,其中张湾区5.7亿元,茅箭区4.29亿元,高新区0.4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其中张湾区3087元,茅箭区2580元,高新区3340元。

  

第二节 贫困状况

 

  近几年来,在省、市的重视支持下,"三区"充分运用有限的扶持资金,广泛寻求社会各方支援,群策群力,积极奋进,扶贫开发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基础设施有所改善,产业开发初显效果,社会事业加快推进,搬迁扶贫开始启动。但城区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城乡居民收入反差极大,农村贫困现象仍很突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社会发展缓慢。

  1、"两类人口"存量大,贫困区域广。到2004年底,城区农村的"两类人口"(即不得温饱的特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达7263户、27600人,占城区农村人口的33.7%。其中,不得温饱的1710户、6500人,低收入5553户、21100人。80%以上的"两类人口"集中分布在方滩乡、西沟乡、黄龙镇、柏林镇、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风景区等边远乡镇,占版图面积的70%。在109个行政村中,贫困村56个,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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