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二○○五年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及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9]52号文精神,为做好二○○五年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二○○五年本市农业系列高评委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和相关表格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的“职称栏”和上海农委政务网(http://e-nw.shac.gov.cn)的“网上办事”内“职称评定申报”栏可供下载。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1、本市(包括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在沪工作满一年的外省市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农学、畜牧、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土壤管理与应用、肥料测试、土地利用规划、土壤环保。 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预测预报、病虫草鼠害防治、植物检疫、农药与植保机械应用。 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木、蚕桑。 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和作物育种。 上述四专业的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 畜牧专业包括家畜、家禽、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饲料生产与加工产品检(监)测,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