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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1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5]10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我区是全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具备发生中强度以上地震的地震构造条件和背景。地震活动具有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致灾重的特点。全区18.4%的面积和27.3%的人口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内。据预测,在连续发生2003年赤峰8·16和2004年锡林郭勒盟3·24两次破坏性地震后,今后一个时期我区3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和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当前,我国防震减灾工作进入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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