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如期保质完成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