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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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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5年全市共有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1.5万多人,其中高校毕业生8600多人,中专毕业生6400多人,毕业生总数比去年增加3300多人,增长22%,毕业生数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近几年,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尤其是市政府《关于引进硕士以上毕业研生的暂行规定》(德政发(2000)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03)20号)作为做好工作的重点,以政策的落实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检查本地、本部门(单位)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办法,找准政策落实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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