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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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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5〕5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鄂编发[200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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