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18号),丽水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改组为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职能。设立丽水市体育局,与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履行全市体育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市本级和莲都区的文化市场、文物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广播电视社会管理的综合执法职能和审批职能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履行。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文化、农村文化工作交给莲都区。 二、主要职责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的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