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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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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164号


  近年来,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广泛开展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公务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提高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政府决定,于今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西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大局,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实践“四化”发展理念,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强化公务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引导广大公务员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这一主题,把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与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引导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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