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滁政办〔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滁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 (2003)21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皖地灾组(200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市、县政府分级负责制,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六)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