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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吉林省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本预案为我市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动方案。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省救灾应急预案,加强灾害管理。强化全市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整体救灾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救灾责任,落实救灾职责,促进防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我市在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能够密切配合,协调行动,保证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各项抗灾救灾减灾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或邻市、县(市)区发生灾情对我市造成危害所进行的救灾应急工作。
  二、工作方针、原则、制度
  (一)工作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灾、抗灾、救灾、减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二)工作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三)工作制度
  1.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市、县、乡、村和各相关部门在临灾紧急情况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立即自动实现岗位和职能的紧急切换,全力组织、指挥、领导好抗灾救灾工作,严格救灾岗位责任追究制。
  3.灾害救助人员要服从指挥,步调一致,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组织纪律。
  4.认真贯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方针,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互救,安排好灾民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洪涝灾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应急预案:
  日降雨量超过200㎜,或者市区、县城已进水;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可能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的。
  2.地震(火山)灾害
  当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3.地质灾害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发生地质灾害所在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部后,即可启动本预案。
  4.雪灾
  全市普遍降雪一次性达30㎝可以启动本预案。
  5.森林火灾
  在森林火灾发生之后,经预测预报和综合分析,有可能发展为火烧面积100公顷以上重大森林火灾的,启动本预案。
  (二)启动程序
  1.洪涝、地震(火山)、地质、雪灾等特大自然灾害,由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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