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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全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4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监发(200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15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且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市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
  鉴于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为使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组长由陈立清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穆良、市法制办主任黄凯担任,成员从市监察局、法制办、安监局、文化局、林业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和行为为重点,对2004年7月1日以来《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具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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