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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带头做勤俭节约、自觉节能的模范,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根据《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沪委办发[2005]142号)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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