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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连府办[2005]6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连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 根据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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