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5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制订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精神,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