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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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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05]85号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07-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有关县、乡、村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信息产业部从2004年年初起,对未通电话的行政村开展了村通工程试点,成效明显。今年,我省被信息产业部列入第二批村通工程试点省份。为确保我省“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村通电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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