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房产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市物价局 市地税局 中国银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5]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把握调控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取得了初步成效: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遵循了经济发展规律,房地产业发展规模与城市化进程要求基本适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较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房地产新开工面积逐年加大,房价处于区域中等水平,价格基本反映了价值,坚持了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城市拆迁改造形成的被动刚性需求得到较大程度消化,廉租住房政策不断得到调整,初步构建了面向低收入特困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市房地产业总体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我市房地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整治。 当前,我市稳定住房价格的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及时解决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保持住房价格相对稳定,尤其要稳定和控制二手住房价格;保持供给结构基本合理,进一步改善商品住房供给结构;保持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加快商品住房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