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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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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贵基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储存、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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