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8号)精神,市民政局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8号)精神,落实有关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有残疾人24.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8.1%,其中贫困残疾人约10万人,他们是我市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社会各界也积极为贫困残疾人献爱心,做实事,提供无私援助,使广大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市残疾人基数大,且主要分布在农村贫困山区,贫困残疾人科技文化素质大都较低,智力低下者居多,脱贫的难度很大,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扶助贫困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努力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社会进步和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全市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