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3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