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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经验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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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函[2005]31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经验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社会车辆的保有总量不断增长,对车船使用税征管带来新的挑战。由于各地区之间管理方式的差异和受委托代征单位管理力度不一,车船使用税收入出现不平衡现象。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优化收入结构、加强地方税管理的精神,在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杭州市区征收车船使用税1623万元,同比增长154.4%,增收985万元。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现行的体制优势,经过大量的沟通和协商,确定杭州市区车船使用税统一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车管所在车辆年检、入籍时代征,实现检车、购车和缴税合二为一,取得显著的管理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48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源头控管,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初见成效》的经验材料转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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