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县(市)、区政府(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含承担相应工作的处室,下同)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含实行垂直、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办公室的值班、信息、提案、督查、公文办理和会务工作的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