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火灾、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频繁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现代化电子设备和人员、财产密集场所的大量增多和集聚,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多样性。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杭州”大局。各级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