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1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我市是雷电灾害事故多发地区,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火灾、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频繁发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现代化电子设备和人员、财产密集场所的大量增多和集聚,雷击事件和雷电灾害损失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呈现出多样性。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杭州”大局。各级各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