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泉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泉市中心支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为支持和促进全市外向经济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阳泉市中心支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意见


  2004年,全国对外贸易突破了1万亿美元大关,我市对外贸易实现了7303万美元,同比增长11.17%,增速较高。为了充分发挥外汇政策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对外贸易发展目标和我市进出口企业特点,特提出以下意见。
  一、强化政策支持,为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按照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限额,对超过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限额的资金延期90天后,再强制结汇,为企业合理使用外汇资金,降低银行费用提供便利。
  (二)实行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和差额核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