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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农机局《关于做好全市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证业务移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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