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1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秦政办[2005]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畜牧局、秦皇岛市卫生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畜牧局、秦皇岛市卫生局、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皇岛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养犬秩序,引导群众规范、合法、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