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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对《江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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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价函[2005]44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物价局对《江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关于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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