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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整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诚信长春的形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市药品医疗等广告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长春、建设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等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互相攀比、恶性竞争和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和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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