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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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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源头上解决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核心内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争取三年内在我市全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鞍山市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9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本级财政资金管理运行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财政性资金收付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目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基本原则:
  (一)三个不变原则。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也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在此前提下,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集中收付方式,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二)规范透明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各自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收支都按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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