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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海关关于执行《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的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送收“红包”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红包”是指工作对象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对其它礼品的处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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