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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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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7-26
【实施日期】 2005-07-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规定和省政府相关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面。要继续深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使广大群众受到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教育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学校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宣传交通安全的法定义务,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负责,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单位职工及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一)严格整顿驾驶员队伍
  一是加强驾驶培训监管。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强化驾驶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驾校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驾驶员培训站(校)的清理整顿,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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