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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9号文)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保证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市地处华北地区,春秋季降雨少,风沙大,干旱时有发生。近年来,受气候变化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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