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市州长负责治超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确保治超工作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