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5]3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市州长负责治超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确保治超工作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