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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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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于府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于府发[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于都县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属“十大体系”之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配套文件,它借鉴了“长珠闽”地区的经验与做法,结合于都实际,就加强我县信息工程的管理,从信息工程的立项、招投标、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是建立和完善我县信息网络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于都县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县信息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信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投资10万元以上信息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隶属中央、省和军事系统的信息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以计算机、通信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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