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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选矿业污染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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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告字[2005]7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治理选矿业污染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全市选矿业的生产行为,有效保护城乡人民安全饮用水的基本生存环境,将经济社会依法引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造福于子孙后代,针对全市各地以选矿业为主造成不同程度水污染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选矿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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