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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梧政办发[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7-27
【实施日期】 2005-07-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文件精神,自2003年开始,我市按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也是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烟尘污染、城市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成为一些地方群众上访、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和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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